
LG电子昨日发布公告称,其印度公司收到印度海关部门发出的补税通知,指控其在计算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漏报特许权使用费,拟追缴关税约15.4亿卢比,折合人民币约1.08亿元。LG电子印度公司表示正在审查此事,并计划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回复。
据披露,该通知由海关专员办公室发出。LG电子印度公司同时主张,公司已完全遵守海关法规。目前该通知处于拟议追缴阶段,并非最终确认的负债,该事项的财务影响将在通知裁定后确定。
印度《1962年海关法》第14条及《2007年海关估价规则》规定,买方直接或间接作为货物销售条件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,应计入进口商品交易价值。争议通常集中于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构成“销售条件”,以及其与进口货物之间是否存在明确关联。
此次补税通知再度引发外界对跨国企业在印度海关合规问题的关注。LG电子能否在回复中说服海关,尚待观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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